美国医闹事件是这样处理的

2018年1月18日10:30:45 发表评论

美国医闹事件是这样处理的

 

在2017年8月份的时候,有一位复旦大学的骨科医生曾经说过,我将不会为xx女士的孩子继续提供治疗,如果这件事情在美国发生的话,医生居然说出这种话,在法律上肯定是要败诉的。

 

受暴力的医生可以终止医患关系

 

对于在美国医学方面的从业者来说,为病患提供医疗服务,并不是说没有任何的限制,当然也要看一下患者有没有一些可以控制住暴力的行为。

 

停止治疗之前需通知

 

在美国医疗方面的法律条约当中,医护人员是可以撤掉自己的服务的,但是不可以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况下撤掉服务,如果说还有一定的机会可以保证继续治疗的话,那么应该提前通知患者,然后再撤销服务。美国西部的一些法律和医疗行会当中,他们是可以接受医生,经过书面来通知病人解除自己的医患关系的,但是一定要提前30天之内告诉患者,这样也可以方便患者再去找其他的新的医生。在彻底解除医患关系之前,必须要提供,合理的解除关系的原因才可以。合理的原因就是指病人对护士进行的暴力或者是危险在或者是一些其他方面的攻击,如果说病人对医生有一定的明显敌意的话,也是可以解除的。

 

即使有暴力倾向,也要提供治疗

 

在2003年的时候,某个报刊报道了这样一篇文章,里面明确回答了,如果说医生受到暴力,是否可以拒绝继续治疗这个问题。在文章当中你这么说的,美国的医疗机构是有义务有责任为病人提供一系列的医疗服务的,如果说病人有一些急症的话,即使是有一定的暴力倾向,也是绝对不可以放弃病人的生命的。美国的法定义务方面是非常明确的,必须要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样才能挽留住病人的生命,如果想解除医患关系,就必须提前告知病人,如果说解除医患关系,没有任何的缓冲期的话,那就相当于渎职。

 

医生在为具有暴力倾向的患者诊治的时候,如果说拒绝为他们看病的话,并且也没有提供任何的书面通知,已完全不理会,他们在治疗当中的过程就直接拒绝了患者的求助那么不管你以后有什么样的理由,只要是你单方面解除的医患关系,那么都可以被认为你抛弃了患者。自从1962年之后,这种行为也被美国认为是医疗过失,患者也是可以进行直接起诉的。在2007年的时候,这种行为被认为是渎职,患者完全可以提出医生对自己的补偿。

 

解除医患关系,并不是仅靠一张通知单就可以了,一定要保证当前的病人,就算是换医生的话,也可以继续接受治疗才可以,在解除医患关系之前,当前医生必须要把记录方面的一些资料全都交给另一位医生才可以。在没有解除之前,30天内的通知期当中,必须还要为患者提供治疗才可以。

 

医生解除了医患关系之后,也是不可以一走了之的,美国给出的说法是这个样子的,即使遭受到了暴力而解除的约定,那么医生在解除之后,应该立即报警,或者是去法院申请一下人生的禁止令等等,但是在报警之前,我们一定要对病人做一些适当的安排,一定要保证病人在一些安全的区域内,也是可以进行治疗的才可以。

 

患者在诊疗期间,如果说是急性病的话,如果想要解除医患关系,就必须要等这段期间过去以后才可以,对于那些刚刚做完手术,或者是还没有得到真正检查的一些患者,是不可以解除医患关系的。如果医生是病人唯一的医疗服务者,那么这位医生是有义务继续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直到这位患者可以安全的在其他医生手中治疗为止。在解除医患关系之前,如果说在周围数英里之内,没有找到可以替换自己工作的医生,那么也是不可以解除关系的,如果说你已经找到了接替自己的医生,那么就一定要确保这位医生也是可以治疗这种病情的,然后再通知患者的家人就可以了,并且一定要把自己诊治过的病例或者是药方转交给这位新的医生,这样就可以解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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